一、人物经历
王利明,1981年获湖北财经学院(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学位;1984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硕士学位并留校任教;1990年获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学位。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评议组成员、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2011年11月10日,被聘为重庆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2012年5月25日,被聘为山西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 [4]
2018年8月 24 日,被最高人民法院聘任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 [2]
二、任免信息
2016年12月17日,中共中国人民大学第十四届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当选校党委常委。 [5]
三、个人著作
王利明教授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近200篇,其中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新华文摘》、《人民日报》等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了20多篇高质量、有影响的文章。王利明教授先后出版了《民法总则》、《物权法研究》等20余部个人专著,其研究领域无论是广度还是深度都得到了进一步的拓展,并在这些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四、个人荣誉
中国有突出贡献的博士学位获得者
1987年《全民所有制企业国家所有权问题的探讨》获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和政策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2年获中国人民大学第二届吴玉章奖学金优秀教学奖1992年专著《民法新论(上、下)》获北京市高等学校第二届哲学社会科学中青年优秀成果奖、高等学校出版社优秀学术专著优秀奖
1992年主编教材《民法教程》获司法部部级优秀教材奖
1995年获中国法学会“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
1995年获北京市先进工作者称号
1995年主编教材《民法·侵权行为法》获北京市第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第三届普通高校优秀教材奖
1995年主编《人格权法新论》获第九届中国图书评论奖
1995年《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研究》获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二等奖
1996年获第一届中韩青年学术奖
1996年论文《关于我国物权法制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获“中国法治之路”青年法律论文二等奖
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一书,获吴玉章科研基金三等奖
2002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一书,获司法部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
2002年,《违约责任论》一书,获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等奖
2003年,《民法》一书,获教育部优秀教材二等奖
2003年,《司法改革研究》(修订版)获北京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2003年,获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奖。
2003年,《物权法研究》获国家图书奖提名奖
2004年,《民法总则研究》获国家图书奖
2005年,获第五届高等教育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
2006年《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王利明教授主编)荣获第四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法学类一等奖
2007年,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2007年,获评“中国十大教育英才”称号
2007年,《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入选新闻出版总署第一届“三个一百”原创图书出版工程
2008年,获评“2007年度中国法治人物”称号
2008年,荣获百场法学家百场报告会活动“最佳宣讲奖”
2008年,《物权法研究》(修订版,上、下卷)荣获首届中国法学优秀成果专著类一等奖
2019年12月14日,荣登2019“年度影响力人物”榜单,获“年度法治人物”称号。 [3]
五、代表性项目
参与合同法等多部法律起草工作。
《物权法(草案)》主要起草者之一。
200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民法典体系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2007年,司法部重点项目,《物权的正当性研究》;
200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疑难问题研究》;
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人民大学版负责人。
六、人物轶事
30年前,江汉平原的田埂间,一位少年挥汗荷锄、躬耕田野。隆冬大雪,他光着脚到结满冰凌的河里开河;盛夏酷暑,他起早贪黑地抢收粮食、挑土建堤。有一点不同:他无论走到哪里,怀里总揣着一两本书,闲下来便翻上几页。夜色深沉,别人早早睡下,他又打开了书本。这农家少年就是我国著名的民法学家王利明。
在王利明的求学路上,两次赴美学习的经历,对他有着重要影响。1988年,王利明赴美国密歇根大学,在美国著名的财产法教授欧林·布劳德的指导下,专攻英美财产法和侵权行为法。王利明一边如饥似渴地广泛学习,一边思考美国作为全世界最发达的国家之一,它的法律制度对中国的法制建设在哪些方面值得学习和借鉴?
1990年1月学习期满后,王利明谢绝了一些美国朋友的挽留和劝告,按期回国。回国前,他做了两件事情:一是利用积攒的生活费买了3箱英文书籍回国后送给系资料室;二是在密歇根大学法学院用英文作了一次报告,介绍了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法制建设、法学教育和研究方面的巨大成绩,增进了参加会议的美国学者和学生对中国的了解。
1998年8月,王利明受教育部的委派.以高级访问学者的身份前往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进修。离上一次赴美学习,近10年过去了,一个高速发展、开放自信的中国已经屹立在世界的东方,王利明也不再是10年前那个初出茅庐的青年,已经成为国内法学界公认的民法学研究的专家。
在美期间,王利明应邀到耶鲁大学等著名大学讲学,出席各种学术活动。这次,他的研究触角伸向了国内法学界十分关注的司法改革领域。在哈佛大学图书馆和东亚法律研究所的研究室里,王利明花费了很长时间对宪政和司法制度、审判方式、程序制度进行思考和理解,回国后出版了《司法改革研究》一书,对我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目标、原则、方式、方法等问题作了系统阐述。直到后来,这本书仍然是司法体制改革领域的代表作。
著书立说 潜心治学
1984年,王利明留校任教,适逢我国酝酿、起草《民法通则》,其主要起草者就是王利明的博士导师佟柔教授。王利明协助导师就《民法通则》中涉及的问题作了大量研究,开始形成了自己对民法体系及各项制度的看法和认识。1986年,他和郭明瑞教授等合作撰写了《民法新论》,该书在法学界产生了广泛影响,成为上个世纪八九十年代民法研究生的必读书目,直到今天许多颇有名气的学者都坦言受益于此书良多。
历史给了王利明这一代法学家拓荒的机遇,也给了这一代法学家拓荒的艰难。为进行学术上的探索,王利明住过没有暖气的小屋,寒冷的冬日,他背上披一条被子、腿上盖一条被子笔耕不辍。那时他的女儿刚刚出生,为了孩子着想,他只好借住在校外。当时,王利明还担任了两个班的教学工作。每天早晨5点钟起床,挤两个多小时的公交车赶往学校。就在那样艰苦的条件下,他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以及著名的《民法新论》和《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的著述。
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王利明先后获首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等奖励,2004年8月当选为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第一届会长。
物权法是王利明始终关注的领域。在长期对物权法的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的基础上,1998年他出版了《物权法论》。此后,王利明又对我国物权法起草过程中的一些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出版了《物权法研究》一书。
王利明很早就对合同法研究抱有浓厚兴趣。他的专著《违约责任论》获得了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此后又出版了专著《合同法研究》,被认为“逐步建立了先进。科学、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同法体系和规则”。
王利明是我国最早研究侵权行为法的学者之一,他的《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为我国侵权法内容和体系的构建奠定了基础。
王利明非常关注人格权问题,他极力主张人格权法应与侵权行为法一样作为民法中独立的制度对待,力图改变传统民法历来沿袭的重物轻人的状况,构建新的民法体系。
民商法理论博大精深,20年来,王利明一直关注着中国经济改革与社会发展中不断出现的有关民法学的新问题,孜孜以求,勤奋不已。在通盘研究了民商法具体领域中诸多问题之后,他开始撰写《民法总则研究》,该书荣获2004年第十四届中国图书奖。
2002年起,《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系列文库》陆续付梓,至今已出版六卷,在学术界产生了巨大影响。王利明认为,对于研究法律的学者,不仅要认识到法治在现代社会中的重要性,更要意识到自己在中国法治建设中所肩负的使命。
襄助立法 学术报国
从某种程度上说,王利明的学术历程,也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民商事立法历程的一个缩影。王利明先后参与了《经济合同法》。《合同法》。《专利法》、《产品质量法》等重要法律的起草和修订工作,向全国人大提交了几十部有重要价值的咨询报告,提出了许多立法建议,受到全国人大和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肯定。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的专家顾问,王利明承担了大量的司法解释的论证,起草工作,以一个法学家的丰厚学识和高度责任心为一些重大疑难案件提供咨询。每当这时,王利明总是放下案头的工作,忙碌到深夜,反复斟酌推敲,就平生所学向决策者们提出自己的建议。他深知,“笔下有人命关天,笔下有财产万千,笔下有是非曲直,笔下有毁誉忠奸”。
1998年,王利明当选为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2003年,又当选为第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王利明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起草小组成员,负责起草了《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侵权行为法草案建议稿》、《人格权法草案建议稿》,并主持完成了《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的条文和立法理由书。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王利明曾经三次走上共和国的最高讲坛,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和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法制讲座,直接面对共和国的最高决策者表达自己的见解。
1998年4月7日,第九届全国人大组建不久,李鹏委员长听取全国人大财经委的汇报时,王利明的发言给委员长留下了深刻印象。2002年8月31日,王利明又担任主讲人,向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汇报了《物权法律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议。
2004年4月6日,王利明为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讲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两个月之后,备受关注的企业破产法草案首次提交审议,这部历经10年起草的重要法律正式进入了立法程序。
20天后,王利明又参加了胡锦涛总书记亲自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第12次集体学习,就《法制建设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谈了自己的研究体会。
躬耕桃李 革故鼎新
至今,王利明带出的硕士、博士生已逾百名。学生说自己的老师“深邃而睿智,厚重而平和,待人真诚,润物无声”。尽管事务繁忙,王利明每天坚持七点上班,就是要多腾出一些时间和学生坐在一起,交流学问、探讨民法。
1989年那次从美国归国后,王利明就把案例教学法带到自己的课堂,还编写了《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等案例教学教材。由他领衔的《民法学精品课程建设》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为促进学术研究与司法实务的紧密结合,王利明还主持出版了《判解研究》、《合同法评论》、《民商法前沿》,《侵权法评论》,在民法理论界和实务界引起了巨大反响。
1998年,王利明从美国进修回国时力主在法学院开办网站,当时每1000个中国人里只有一个人上过网。1999年9月,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成立,王利明担任主任,第一件事就是创办中国民商法律网。
中国民商法律网已经成为涵盖民事法学,商事法学。程序法学以及理论法学等多个学科的综合性学术网站。网站的首页访问量累计近千万,日访问量超过2万人次,位居国内法律网站前列,已经成为国内研习民商法者必读的网站。王利明觉得这是自己为中国法学界做的一件实实在在的事情。
建立法学图书馆和民商法资料中心,王利明认为是自己做的另外一件实事。1998年,法学院开始在原来资料室的基础上建设法学图书馆。当时,王利明正在美国访问。进修,听说此事后,他立即将自己节衣缩食省下的科研经费,买了十几箱英文法律图书,回国后全部捐给了法学图书馆。法学图书馆成立后,王利明亲自担任馆长。法学图书馆已经拥有各类法律藏书20余万册,成为全国高校中规模最大的法学图书馆。
2003年,王利明利用自己的课题经费和四处筹措的资金,建起了拥有2万多册国内外民商法图书的资料中心。王利明说,对于一个学者,对于一个学院,图书资料永远是珍贵的财富。每当走过明亮而安静的法学图书馆,王利明感到很欣慰。
2005年5月,王利明接任人大法学院院长。他认为,人才是学科建设兴衰成败的关键,把队伍建设看作头等大事。不到一年时间,8位学科带头人和著名学者先后调入,形成了各个学科都要在主流,都要争上游的良好局面。
两次赴美留学的经历,使王利明对于世界一流法学院有着更深的思考和理解。他认为,法学院的发展必须是开放的发展,法学院的建设必须走国际化的道路。一年里,法学院从海外引进了4名博士和博士后,派出了10多名教师到国外进修、访问,学术氛围空前活跃。
2005年12月30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成立55周年暨明德法学楼启用典礼上.王利明满怀喜悦地说,“这是法学院发展的新起点,我们也因此迎来了法学院发展最好的时期和难得的机遇。一流的教师、一流的大楼,一流的设施、一流的学生,这些都令我们充满信心,向着建设世界一流法学院的目标阔步前进。”
2008年12月,中共教育部党组发文:经研究并与中共北京市委商得一致,任命王利明同志为中共中国人民大学委员会常委、副书记。教育部发文:经研究决定,任命王利明为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2009年5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换届,王利明不再兼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职务。
七、论文
王利明:《论建立民法债权制度》,《法律学习与研究》1988年3期;
王利明:《所有权民法保护的若干问题》,《法律学习与研究》1990年4期;
王利明:《论人格权保护与舆论监督的相互关系》,《法学家》1994年5期;
王利明:《论民事责任的过错原则》,《法学评论》1983年2期;
王利明:《关于占有、占有权和所有权问题》,《法学评论》1986年1期;
王利明:《论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法学评论》1988年4期;
王利明:《所有权和债权的相互关系研究》,《法学评论》1990年6期;
王利明:《论完善侵权法与创建法治社会的关系》,《法学评论》,1992年1期;
王利明、梁慧星合著,《苏联立法机关为什么不采纳部门经济法主张》,《法学评论》,1986年6期;
王利明与李时荣合著:《经济法调整对象若干问题探讨》,《法学研究》,1983年5期;
王利明:《无效抑或撤销》,《法学研究》,1997年3期;
王利明:《合同法的目标与鼓励交易》,《法学研究》, 1996年5期;
王利明:《论商品所有权》,《法学研究》,1986年2期;
王利明、董安生合著,《合同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的比较研究》,《法学研究》, 1989年1期;
王利明:《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法学研究》,1991年1期;
王利明:《认定侵害名誉权的若干问题》,《法学研究》1993年1期;
王利明、王铁合著:《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研究》,《现代法学》1997年5期;
王利明:《试论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现代法学》,1996年6期;
王利明:《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上),《政法论坛》 1996年4期;
王利明:《统一合同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下)》,《政法论坛》, 1996年5期;
王利明:《论中国民法典的制订》,《政法论坛》, 1998年5期;
王利明:《预期违约制度若干问题研究》,《政法论坛》,1995年2期;
王利明:《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上),《政法论坛》,1995年5期;
王利明:《关于我国物权法制订中的若干疑难问题的探讨》(下),《政法论坛》, 1995年6期;
王利明:《试论无效民事行为的违法性》,《政法论坛》,1987年6期;
王利明:《论过错推定》,《政法论坛》,1991年5期;
王利明、郭禾合著:《海峡两岸著作权制度若干问题的比较》(上),《政法论坛》,1992年5期;
王利明:《国家所有权与经济民主》,《政法论坛》,1989年1期;
王利明:《公司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上),《政法论坛》,1994年2期;
王利明:《公司的有限责任制度的若干问题》(下),《政法论坛》,1994年3期;
王利明、姚辉合著:《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上),《中国法学》, 1998年2期;
王利明、姚辉合著:《人民法院机构设置及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研究》(下),《中国法学》,1998年3期;
王利明:《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1997年3期;
王利明:《论合同的相对性》,《中国法学》,1996年4期;
王利明:《论根本违约与合同解除的关系》,《中国法学》, 1995年3期;
王利明:《论返还不当得利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中国法学》,1994年5期;
王利明:《论国家所有权的民法保护》,《中国法学》,1991年2期;
王利明:《论股份制企业所有权的二重结构——与郭锋同志商榷》,《中国法学》,1989年1期;
王利明、刘兆年合著:《全民所有制企业租赁经营的法律思考》,《中国法学》,1988年1期;
王利明:《试论企业法人的财产》,《 中国法学》,1986年6期;
佟柔、王利明合著,《我国民法在经济体制改革中的发展与完善》,《中国法学》, 1985年1期;
王利明:《国家所有权与管理权》,《中国法学》,1985年4期;
王利明、李时荣合著:《关于经济法的几个基本问题》,《中国社会科学》,1984年4期;
王利明:《对<合同法>格式条款规定的评析》,《政法论坛》,1999年6期;
王利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问题探讨》,《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2年2期;
王利明、史际春合著:《商品经济新秩序与法律调整》,《中外法学》,1989年2期;
王利明:《论无过失责任》,《比较法研究》,1991年2期;
王利明:《论履行不能》,《法商研究》, 1995年3期;
王利明:《关于人格权若干问题探讨》,《研究生法学》,1996年1期;
王利明:《民法中的因果关系初探》,《研究生法学》,1991年1期;
王利明:《关于法人的财产有限责任的若干问题》,《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2期;
王利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民法调整》,《中南政法学院学报》,1988年2期;
王利明:《民商合一与我国民商法的关系》,《西北政法学院学报》,1986年1期;
王利明:《论建立民法债权制度》,《法学家》,1988年8期;
王利明:《论完善侵权法与创建法制社会的关系》,《法学》,1992年7期;
王利明:《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法学研究》,1997年2期;
王利明:《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1997年3期;
王利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学的新成就》,《中国法学》,1997年5期;
王利明:《无效抑或撤销——对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的再思考》,《法学研究》1997年2期;
王利明:《物权行为若干问题探讨》,《中国法学》,1997年3期;
王利明:《市场经济条件下民法学的新成就》;《中国法学》,1997年5期;
王利明:《惩罚性赔偿研究》,载《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王利明:《我国陪审制度研究》,载《浙江社会科学》,2000年第1期;
王利明:《关于殴打、辱骂与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载《法学》,2000年第1期;
王利明:《关于民法典制定的若干问题》,载《人大法律评论》,2000年卷第1辑;
王利明,《应大力加强社会保障立法》,载《中国人大》,2000年第10期;
王利明:《我国证券法中民事责任制度的完善》, 载于《法学研究》 ,第二十三卷第四期,2001年7月;
王利明:《论无权处分》,载于《中国法学》,2001年第3期;
王利明:《关于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上), 载于《中国法律》,2001年第三期;
王利明:《关于中国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下),载于《中国法律》,2001年第四期;
王利明:《婚姻法修改中的若干问题》,载于《法学》2001年第3期,后被《新华文摘》,转载;
王利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若干问题探讨》,载于《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1年第6期;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的体系》,载于《现代法学》,2001年第4期;
王利明:《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探讨》,载于《政法论坛》,2001年第4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上),载于《求索》2001年第5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完善》(下),载于《求索》,2001年第6期;
王利明:《关于工程款的鉴定问题》,载于《判解研究》,2001年第一期;
王利明:《论和解协议》,载于《判解研究》2001年第二期;
王利明:《中德买卖合同制度的比较》,《比较法研究》,2001年第一期;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1年第5期;
王利明:《破产法若干疑难问题研究》,《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王利明:《我国物权法的中国特色与时代精神——关于制定我国物权法的探讨》,《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
王利明:《关于无效合同确认的若干问题》,《法制与社会发展》2002年第八卷第五期;
王利明:《加强民事立法,保障社会信用》,《政法论坛》2002年第五期;
王利明:《加强民事立法保障社会信用》,《中国法律》,2002年8月号,第四期;
王利明:《关于制定我国破产法的若干问题》,《中国法学》2002年第5期;
王利明:《消费者的概念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范围》,《政治与法律》2002年第2期;
王利明:《2001年民商法学研究的回顾与展望》,《法学家》2002年第1期;
王利明:《法律职业专业化与司法改革》,《人民日报》2002年7月24日;
王利明:《物权概念的再探讨》,《浙江社会科学》2002年第2期;
王利明:《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区分标准》,《法学》2002年第5期;
王利明:关于诚信的法学思考,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
王利明:《论人格权制度在未来中国民法典中的地位》,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2期;
王利明:《法律行为制度的若干问题探讨》,载《中国法学》2003年第5期;
王利明:侵权行为概念之研究《法学家》2003年第3期;,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5期;
王利明:《人格权制度独立成编——了不起的突破》,《人民日报》2003年1月8日第14版;
王利明:《关于我国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个问题》,《法学》2003年第1期;,第30——39页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4期;
王利明:《论举证责任倒置的若干问题》,《广东社会科学》2003第1期;
王利明:《民法典总则设立的必要性及基本结构》,《湖南社会科学》2003第5期;
王利明:《美国惩罚性赔偿研究》,《比较法研究》2003第5期;
王利明:《物权法立法的若干问题研究》,原载《法商研究》,2002年第5期;,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3年第1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民法典的体系》,《政法论坛》2003年第一期;
王利明:《我国民法典人格权制度的构建》,《法学家》2003年第4期;
王利明:《关于大陆民法典体系的再思考》,台湾《月旦民商法杂志》2003年第3期;
王利明:《谢怀栻先生的法学思想及其对我国民法事业的贡献》,《判解研究》2003年第2辑;
王利明:《论侵权行为法的独立成编》,《现代法学》2003年第4辑;
王利明:《论责任聚合》,《判解研究》2003年第2辑;
王利明:《民事证据规则司法解释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2004年第1期;
王利明:《我国民法的基本性质探讨》,载《浙江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
王利明:《试论我国民法典体系》,《新华文摘》2004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新华文摘》2004年第21期;
王利明:《海峡两岸仲裁立法的比较研究》,《法学评论》2004年第1期;
王利明:《进一步加强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中国人大》2004年第4期;
王利明:《民法案例分析的基本方法探讨》,《政法论坛》2004年第2期;
王利明:《宪法与私有财产的保护》,《法学杂志》,2004年第2期;
王利明:《试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后果》,《法制与社会》,2004,春季号;
王利明:《物权立法若干问题新思考》,载《法学》2004年第7期;
王利明:《合理、合法、有序、有度》,《人民日报》2004年11月7日;
王利明:《论公序良俗》,《东吴法学》2003年卷;
王利明:《论他物权的设定》,载《法学研究》2005年第6期;
王利明:《物权法草案中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载《中国法学》2005年第6期;
王利明:《对法学研究现状的几点看法》,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5年第一期;
王利明:《公众人物人格权的限制和保护》,《中州学刊》2005年第二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5年第7期;
王利明:《关于劳动债权与担保物权的关系》,《法学家》2005年第二期;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7期;
王利明:《试论添附与侵权责任制度的相互关系》,《法学杂志》2005年第3期;
王利明:《和谐社会应当是法治社会》《法学》2005年第5期;
王利明:《破产立法中的若干疑难问题探讨》《法学》2005年第3期;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草案中确立的不动产物权变动模式》,《法学》2005年第8期;
王利明:《司法改革的若干建议》,《法学家》2005年第四期;
王利明:《试述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载《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6期;
王利明:经济全球化与物权法的国际化,载《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2005年第6期;
王利明:《添附制度若干问题研究》,载《法学评论》2006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法平等保护原则之探析》,载《法学杂志》2006年第3期;
王利明:《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载《中国法学》2006年第4期;
王利明:《试论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载《中国法律》2006年第3期;
Wang Liming:“The Achievements and Prospects of Court Reforms in China”,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6 Springer Press
Wang Liming:“Rural land ownership reform in China’s property law”, Frontiers of Law in China,2006,Nub 3, Springer Press
王利明:《试论物权法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经济全球化对物权法的影响》,《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转载于《上海社会科学》;
王利明:《登山 治学 做人》,《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草案)·总则》的几点思考”,载《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1期,总第34卷;
王利明、张文显:“法学”载《中国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发展报告2005》,高等教育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论他物权的设定》,转摘于《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2006年第1期;
王利明:《试述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载《新华文摘》2006年第5期;
王利明:《加强民商立法工作,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中国人大》2006年第3期;
王利明:《担保物权的发展与我国物权法草案》,《山西大学学报》2006年第4期;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权利的救济法 利益的保护法》 《光明日报》2006年8月29日理论版;
王利明:《论物权法的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2006年第3期;
王利明:《什么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法学家》2006年第3期;
王利明:《什么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法学家茶座》2006年第10期;
王利明:《论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中国法律》2006年第6期;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总则的若干问题》,《中德私法研究》2006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法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东吴法学》2005年秋季卷;
王利明:《再论物权的概念》,《社会科学研究》2006年第5期;
王利明:《论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概念》,载《当代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试论人格权的新发展》,《法商研究》2006年第5期;
王利明:《什么是法学家的社会责任》,《新华文摘》2006年第19期;
王利明:《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载《现代法学》2006年第5期;
王利明:《和谐社会更要注重私权保护》,《法制日报》2006年10月19日;
王利明:《光荣与梦想:在纪念<民法通则>颁布20周年学术研讨会上的讲话》,《判解研究》2006年第1辑;
王利明:《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及我国物权法草案》,《判解研究》2006年第1辑;
王利明:《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政法论坛》2006年第6辑;
王利明:《王婆卖瓜的法律启示》,《判解研究》2006年第4辑;
王利明:《足球坠井与请求权》,《判解研究》2006年第3辑;
王利明:《论物权法中的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判解研究》2006年第2辑;
王利明:《物权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求是》2007年第10期;
王利明、朱岩:《繁荣发展中的中国民法学》,《中国法学》2007年第1期;
王利明:《隐私权内容探讨》,《浙江社会科学》2007年第3期;
王利明:《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物权法的鲜明特色》,《法学家》2007年第1期;
王利明:《为什么说平等保护是完全符合宪法的》,《光明日报》2007-01-22;
王利明:《试论动产抵押》,《法学》2007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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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物权法定原则》,《北方法学》2007年第1期;
王利明:《<物权法>是奠定法治大厦的基石》,载于《民主与法制》2007年第1期;
王利明:《收费权质押的若干问题探讨》,《法学杂志》,2007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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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利明:《法学教育 理念先行》,《法制日报》,2007年4月9日;
王利明:《平等保护原则:中国物权法的鲜明特色》,《新华文摘》,2007年第11期;
王利明:《公共利益与国家征收补偿》,《判解研究》,2007年第2辑;
王利明:物权法的实施与我们的责任,《判解研究》,2007年第1辑;
王利明:《不动产登记与物权的确认和保护》,《光明日报》,2007-09-24;
王利明:《地役权和相邻关系》,《光明日报》,2007-08-13;
王利明:《公民财产权保护和征收征用法》,《光明日报》,2007-08-06;
王利明:《国有资产保护和国有资产管理法 》,《光明日报》,2007-07-30;
王利明:《业主权利与业主自治》,《光明日报》,2007-07-09;
王利明:《物权法是一部什么样的法律》,《光明日报》,2007-04-02;
王利明:《关于<物权法(草案)总则>若干问题的探讨》,(中国政法大学主办)《中国法学文档》第四辑,第14-35页,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年6月版;
王利明:《缺陷产品召回应是企业的法定义务》,《法制日报》,2007年12月16号;
王利明:论我国侵权法起草中的几个主要疑难问题,《判解研究》,2007年第4辑;
王利明:《侵权法是什么》,《东方法学》,2007年第3期;
王利明:《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法》,《中国社会科学》2008年第6期;
王利明:《中国民事立法体系化之路径》,《法学研究》,2008年第6期;
王利明:“我国侵权责任法的体系构建--以救济法为中心的思考”,《中国法学》,2008年第4期;
王利明、周友军:《民法典创制中的中国民法学》,《中国法学》,2008年第1期;
王利明:《论《物权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法学杂志》,2008年第2期;
王利明:《关于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问题》,《法学家》,2008年第2期;
王利明:《试论<物权法>中海域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社会科学研究》,2008年第4期;
王利明:《我国《物权法》制定对民法典编纂的启示》,《清华法学》,2008年第3期;
王利明:《<物权法>与环境保护》,《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年第4期;
王利明:《隐私权的新发展》(上),《判解研究》,2008年第2期;
王利明:《<物权法>与保障民生》,《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
王利明:《<物权法>的实施与征收征用制度的完善》,《法学杂志》,2008年第4期;
王利明:《论<物权法>对我国证券市场的影响》,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民商法学》,2008年第6期;
王利明:《维护物权、有待法律细化》,《北京观察》,2008年第6期;
王利明:《装一把天平在心中》,《法制日报》(周末),2008年7月15日;
Wang Liming, Diao Ying, «Les particularités de la loi relative au droit réel et l’expérience chinoise en la matière », in « Gazette du Palais », 21 juin 2008, N°172 à N°173, pp.23-27;
王利明:《构建完善的海域物权体系》,《海洋开发与管理》2008年第1期;
王利明:《汶川大地震:对建筑工程质量法制的一次考验》,《法学家茶座》,2008年第4期;
王利明:《论债权请求权的若干问题》,《法律适用》,2008年第9期;
王利明:《地震中建筑工程质量缺陷的民事责任探讨》,《社会科学战线》2008年第9期;
王利明:《中国民法典制定的回顾与展望》,《法学论坛》2008年第5期;
王利明:《侵权责任法制定中的若干问题》,《当代法学》,2008年第5期;
王利明:《隐私权的新发展》(下)”,《判解研究》,2008年第3期;
王利明:《制定侵权法是检验民法典体系科学性的标尺》,《检察日报》,2008.10.9;
王利明:《关于不动产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探讨》,《政治与法律》,2008年第6期;
王利明:《<物权法>的解释方法》,《南都学坛》,2008年第6期;
王利明:《与改革开放同步发展和繁荣的民法学》,《中国法学》,2008年第5期;
王利明:《试论《物权法》中海域使用权的性质和特点》,《民商法学》,2008年第10期;
王利明:《征收制度中的公共利益概念》,《政法论坛,》2008年第6期;
王利明:《从学科分立到知识融合——我国法学学科30年之回顾与展望》,《法学》,2008年第12期。
著作类: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事证据的立法研究与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合同法》,北京大学出版社
王利明:《合同法疑难案例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王利明:《人格权法》(与杨立新等合著,九五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与杨立新合著,九五规划教材)法律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人格权与新闻侵权》 中国方正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人格权法新论》吉林人民出版社
王利明主编:《民法·侵权行为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年7月
王利明:《改革开放中的民法疑难问题》(个人文集)吉林人民出版社
王利明:《经济法理论问题》(与梁慧星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6年出版
王利明:《民法新论》(上、下)(与郭明瑞、吴汉东、方流芳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王利明:《国家所有权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2年
王利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违约责任论》(修订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合同法新论》(总则)(修订本)(与崔建远合著),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主编:《律考教材·民法》(主编),法律出版社2000年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1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2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3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4辑(修订版),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民商法研究》第5辑 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4月
王利明主编:《合同法要义与案例析解》(总则),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4月
王利明:《民法疑难案例研究》,法制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主编:《合同法研究》(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总则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物权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债权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案例与学理研究·侵权行为篇》(修订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合同法研究》(第二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论》(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物权法教程》,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主编:《电子商务法研究》,法制出版社,2003年
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侵权责任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3年版
王利明:《民法总则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主编:《人身损害赔偿疑难问题》,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主编:《民法学》,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侵权行为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王利明:《人格权法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民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民法总则),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物权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侵权行为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债法总则·合同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国民法典学者建议稿及立法理由》(继承编),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王利明:《我国民法典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与民法同行》第一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与民法同行》第二卷,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主编:《中美法学前沿对话-人格权与侵权法专题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王利明著《民法总则》(名校名师民商法学讲义),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
王利明主编:《民法典,人格权法重大疑难问题之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
王利明:《中国物权法教程》,人民法院出版社2007年版,合著
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上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王利明著:《物权法研究》(下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王利明著:《民法典体系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王利明著:《物权法论(修订二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 [6]
代表性项目
2003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民法典体系和重大疑难问题研究》
2007年,司法部重点项目,《物权的正当性研究》
2008年,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疑难问题研究》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物权立法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侵权责任法立法疑难问题研究》
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及立法理由书》 [7]
参考资料
1. 人民大学校领导调整 王利明接任常务副校长 .网易新闻[引用日期2014-01-16]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聘任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首批专家委员的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引用日期2018-08-26]
3. 2019“年度影响力人物”榜单在北京揭晓 .中国新闻网[引用日期2019-12-18]
4. 王利明:我国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明显滞后 .运营之家[引用日期2012-12-24]
5.中国人民大学第十四届党委 .新浪[引用日期2016-12-18]
6. 1 [引用日期2017-04-23]
7. 2 [引用日期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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