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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发票刑事案件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本质特征在于滥用抵扣权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的发案率长期占据涉税犯罪首位。近年来,理论界和实践界对某些类型虚开行为的定性逐步达成共识,但是新的虚开类型不断出现,需要从本罪的行为本质和保护法益角度进行深入探讨。...

以案为鉴,防范骗取增值税留抵退税

 增值税留抵税额,是由于纳税人进项税额和销项税额在计量、确认及时间上存在差异而造成申报期末有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客观上造成纳税人资金占用。...

虚开犯罪立案标准变化的影响:没有税款损失危险不能定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研究修订了《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对公安机关管辖的部分经济犯罪案件立案追诉标准进行修改完善。其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案标准发生了重大变化。立案追诉标准不仅是公安机关的执法依据,也能侧面反映出犯罪构成要件,适用于法院审理,对虚开犯罪定罪量刑具备指导意义。虚开犯罪立案标准变化,将对案件审理裁判带来深刻影响。...

最高法法官:“有货”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定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虚开进行阐释,要立足于虚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个根本,根据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既要区分不同性质的“虚开”行为社会危害性之差异,而不机械套用法条;也不能客观归责——对没有造成增值税款损失就一概认为不构成犯罪的观点,放纵了对某些虚开犯罪行为的打击;更不能从张某案中得出“有货虚开就不构成犯罪”的武断结论。...

最高院典型案例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刑事案件司法实践的影响

实践中,虽然存在着个别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案件,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大多数法院对于此类案件都是以犯罪来作出判决的,即使同样是不以骗取国家税款为目的的相似虚开行为,各地的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定罪量刑上也存在着较大差异...

从某成功案例分析“税务律师提前介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重要性”

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

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剖析

刑法条文第二款规定:“伪造并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量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严重破坏经济秩序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恶意如何定性?

目前,从税务机关对购货方取得的已定性为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来看,大部分定性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移送公安机关进一步查实的较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六种无罪情形

营改增后,企业最大的税务风险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该罪起刑点低、刑罚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就应当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历时一年半最终凭啥无罪?

 2017年11月,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发现,当地某企业涉嫌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于2014年12月到2015年1月间接受其他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74万元,遂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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