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听证程序的价值在于扩大行政行为过程的公开,彰显相对人的主体地位,保障行政处罚结果的公正性,因此听证制度成为现代行政处罚程序设计的重中之重。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自设立以来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因受种种因素制约,导致听证制度的作用没有完全发挥,此问题不得不引起高度重视。...
作为现在的企业经营,可能会由于经营过程中的一些行为遭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对于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为确保行政复议的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行政复议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确立了行政复议制度的书面审查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庭审式的听证程序,在被移植到行政过程中时出现了适用困境。为此,需将听证的核心内涵还原为行政过程的参与主体之间的理性沟通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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