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跨境破产协助的基础是审查并认可破产程序启动法院的管辖权。鉴于债务人利益分布的广泛性、破产程序的集体性,跨境破产协助中专门引入“主要利益中心”作为管辖权审查标准,并对此发展出举证责任、存续期间等一系列规则。...
在深圳经济特区居住,且参加深圳社会保险连续满三年的自然人,因生产经营、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者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包括申请破产清算、重整、和解。...
法院认定某企业犯骗取出口退税罪,涉及退税款由税务部门追缴,而该企业在未补缴所骗取税款的情况下宣布破产。税务部门向破产管理人申报税收债权,却引发一系列争议。...
编者按:对企业破产重整中的税该如何处理一直是近期热点话题。税务局在关心税的债权如何申报和如何清偿;破产企业管理人在关心税债权地位和清偿比例及清偿方式;其他债权人在关心税与其他普通债权的清偿顺序关系等。...
在近几年上市公司的数十起破产重整案例中,多数企业的重整计划呈现出如下显著特点:一是将债务人的欠缴税款单列为一类债权——税收债权,并规定了单独的受偿比例(如100%受偿)且执行现金受偿;二是将截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欠缴税款所产生的滞纳金列为普通破产债权,执行按比例的现金受偿;三是将管理人在变价处置资产中产生的税款归入破产费用,随时支付。...
2019年,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的案例频频出现。对许多企业来说,破产重整,是“涅槃重生”的重要机会。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产生的债务重组所得,能否递延缴纳所得税,不少企业都很关注。...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强调推进供给侧改革后,一大批具有营运价值的困境企业通过法治化、市场化的破产重整实现涅槃重生,在优化资源配置的同时,让企业重新焕发了活力。重庆钢铁、海鑫钢铁等传统制造业企业,就是这一轮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行业代表性企业。但是,在破产重整实务中,对于债务豁免产生的巨额债务重组所得涉及的纳税问题,缺乏明确的税收优惠政策和相应的制度规则。沉重的税收负担,让重整投资人望而却步,很多案件因此陷入僵局,使破产重整的制度安排,无法取得预期的经济和法律效果。因此,在顶层设计上,需要进一步转变认识,将...
企业破产是商事活动中较为常见的行为,从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到宣告企业破产,再到企业注销,可能涉及一系列税务问题。近期发生的一起税收债权申报案例,就将企业破产过程中的一些涉税问题凸显出来,笔者试着从多角度进行分析,寻找答案...
前不久,国家发改委、最高人民法院等13部门联合印发《加快完善市场主体退出制度改革方案》,提出推动国有“僵尸企业”破产退出,倡导积极重建的破产重整理念,充分利用破产重整制度促进企业重组重生,激发市场主体竞争活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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