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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

浅析用益债权的支配性及类物权保护

用益债权是对他人之物使用、收益的债权性权利。用益债权作为用益的一种方式,具有与用益物权一样的对物的事实独立支配性。...

赵文杰:论不当得利与法定解除中的价值偿还

《合同法》第97条后段中“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规定内容模糊。可比照功能类同的《合同法》第58条中“折价补偿”的规定对其进行体系解释。折价补偿的具体数额原则上应为合同约定的价额,例外时为客观价值。得利丧失抗辩在双务合同中的限制不宜采差额说或因果关系说。比较对待给付返还说与财产上决定说,后者既可彰显返还中意思自治、后果自担的真义,又可逻辑一致地解决实践问题,涤除不必要的例外,在理论贯通性和价值判断妥适性上均较对待给付返还说略高一筹,是更佳的解释框架。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规则,可作为解释第97条后段中“采取其他补救措...

许霆案之法律症结与肯要

"许霆案"引发了包括法学学者、律师、众多网友在内的"全民大讨论",并被南方周末与中国影响性诉讼研究中心评为"2007年度十大影响性诉讼"。本案引发的讨论延及民法、刑法、刑事政策以及社会学等等诸多方面,本案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始终是本案的两个核心问题,笔者对此从刑、民两个方面来发表一些管见之谈。...

转账错误受领人拒绝归还行为的定性分析

转账错误情形下受领人与汇款人之间并无交易关系,因此受领人不具有支取账户内错汇款的正当权限。受领人占有错汇款债权的事实,在民法上应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受领人有返还汇款人错汇款的义务。但财产犯罪具有双重性,行为人既违反了民法所调整的财产法律关系,也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法益。我国刑法并未严格区分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作为错汇款的存款债权完全可以被侵占罪中的财物涵摄。而占有也并不是仅指以物为客体而对物事实上管领力,也包括因某些权利而形成的准占有。由此,受领人占有汇款人错汇款债权,可以解释为侵占罪第二款规定的遗忘物。所以...

物权行为无因性与不当得利关系初论

在物权行为理论取舍的论战中,反对派指出:在无因性理论前提下,合同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出卖人不能针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而只能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此时出卖人的权利由物权变为债权,对出卖人不公平,有违交易公正。这是物权行为理论反对派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最为“有力”的一个理由。笔者且不说以这一理由来反对物权行为理论不合乎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的宏观性、整体性的认识方法论,单就这一理由本身来讲,也经不起推敲。对此,笔者将在下面论证,基于对第三人的保护而使物权行为“无因”虽然会造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某种利益...

论格劳秀斯的不当得利学说与规则

格劳秀斯是近代早期一位著名的国际法学家,他对国际法的理论、学说的贡献自不待言。但是他对荷兰私法乃至于欧洲大陆私法的贡献,特别是他将不当得利提升到与契约、侵权同等地位,提炼成为一般规则,并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成为独立的私法范畴的贡献却为人所忽视。在格劳秀斯所著的《私法导论》到《战争与和平法》两部论著中,其中有关不当得利的论述展现了其对不当得利阐释、凝炼的思想过程。这些相关论述既显示了他对罗马法与中世纪晚期经院法学思想的吸收与继承,又显示了他对不当得利这一法律规则与制度所作出的理论独创性贡献。...

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证明责任辨析

诉讼中不当得利要件事实,尤其是受益人获益是否存在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司法实务中多有争议。一般而言,该证明责任应当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人承担;在权益侵犯型不当得利中由受益人承担;而在一方主张为非给付、一方主张为给付的特殊不当得利案件中,仍应当由请求人提出初步证据,但可以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

不当得利中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一。自比较法上观察,关于不当得利因果关系的学说纷纭。不当得利采类型化体例后,以给付取代因果关系的学说亦广为流行。不同的因果关系学说对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对于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又有损益逻辑关联说、间接原因排除说和列举式的归因说等新的学说及立法例的发展。不当得利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应当区分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的不同功能,分步骤认定不当得利中受益与受损的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在事实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按时间的先后和利益的流向,来确定事实上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的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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