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资深大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所有权保护

我国涉农民事权利入民法典物权编之思考

农民集体所有权立法,应明晰农民集体所有权的客体和权能、农民集体的组织形式、农民集体成员权的得丧变更和权利行使与救济,同时依法认肯农民集体统一经营的法律地位。集体所有权的完整权能赋予、农地流转导致的规模经营、“三权分置”下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的分离,是构建新型土地承包经营权时必须面对的现实内容。宅基地使用权的立法改革,亦当以宅基地使用权的得丧变更为逻辑进路,立法重点是对宅基地租赁使用权予以体系化之制度设计。...

《民法典》实务分享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这一概念,在2007年《物权法》颁布时第一次以国家法律的形式提出了并进行了规范,主要包括了三个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对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即业主对建筑物内属于自己所有的房屋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基本权利;二是对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即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楼梯、过道、电梯、外墙面等共有部分,对小区内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等属于业主共同所有;三是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即有权对共用部位与公共设备设施的使用、收益、维护等事项通过参加和组织业主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为正确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的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与《土地管理法》的修改

《土地管理法》修改中应当规定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的条件:农村村民居住的宅基地面积上的可建筑容积率、空地面积依照规定标准不能满足其居住需要的,多户共用一处宅基地的,其中的一户可以申请新宅基地;一户独有一处宅基地的,具备分户条件的可以由分立后的其中一户申请新宅基地。宅基地应当经国家批准在本集体内部无偿分配。...

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 ——中国物权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

我国目前国家所有权实现方式的特点为:国家作为管理者的行政权力与国家作为所有人的财产权利统一为一体,该实现方式是前苏联国家所有权实现方式的承袭,改革多年,这种官僚的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始终没有变革。这种国家所有权的实现方式给那些有权力而滥用权力之人提供了方便,国家所有权实现方式的变革应该是物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内容。 ...

所有权概念分析

所有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但是,其内在含义并不明晰,所以,对它进行一番庖丁解牛般的分析十分必要。本文试图以分析法学的理论与方法对此作一尝试,并通过这一尝试,为深入理解民法上的所有权理论以及现代社会财产权制度提供一个概念与逻辑的分析基础。...

集体所有权的法典化命运及其中国实践

集体所有权在大陆法系传统国家面临着理论上的困境,集体所有权的内在逻辑结构和理念与传统的民法典体系是不相容的,因而民法法典化国家均放弃了集体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在我国的立法确认是历史的必然,用罗马法传统的所有权观念和欧陆国家民法法典化的经验来对我国的集体所有权进行评价,不符合我国的客观国情,而且改革的成本过于高昂。未来我国应该继续坚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并顺应农业发展和农民需求,通过制定农民利益类型化的立法,使得集体所有权的改革与农民的土地权利要求相适应,确保在城镇化的进程中集体经济成员的利益实现。...

国家、集体、公民个人所有权立法方案新思考

对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公民个人所有权,梁慧星先生负责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作了过分淡薄的处理,而王利民教授主编的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征求意见稿则专章专节地分别予以规定。我们认为,在此问题上,当采俄罗斯民法典的立法例,在所有权通则部分进行简明扼要的规定。切忌照搬计划经济时期的旧原则,更不能倒退。...

论我国所有权制度的法理基础

所有权是物权制度的源泉,也是整个私法秩序的基本。自建国以来,我国的所有权制度几经变迁,与之相应的私法秩序及宪法制度也几番经历变革。本文正是试图通过考察我国所有权制度和宪法制度的变迁,探讨所有权制度的法理基础,及其制度内在的合理性与合法性,进而对我国物权法的修订提出自己的看法。...

公益诉讼:国家所有权保护和救济的新途径

国家所有权是社会全体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形式在法律上的反映,是公有制社会的国家所为全体人民的利益对全民共同占有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其法律制度上的内在缺陷,加之我国现有的救济制度的不完善,使得国有财产遭受了十分严重的侵害。公益诉讼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的司法活动。因此,它可以适当地弥补这两者的缺陷,从而成为保护和救济国家所有权的一种新途径。...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资深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