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调解制度是以自由、效率为其价值取向的,并以市场经济为其生存土壤;美国、德国等国家的民事诉讼中都有各具特色的调解或和解制度;法院调解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问题;我国的法院调解制度应当予以完善。...
委托调解是我国法院为构建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而创设的一种新的调解方式。委托调解的性质应当依法院介入调解活动的程度而定;委托调解的范围一般宜限定为简单的民事案件;委托调解应当遵循尊重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原则、及时原则和保密原则。...
人民法院特邀调解产生于社会治理和多元解纷的现实需要,在实践中由法院推动、促成、管理和保障。考察特邀调解制度的历史沿革,可以洞见该项制度产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界定特邀调解的概念,明确其制度功能,是科学理解该项制度的基本前提...
对案件的调解,需要以法律为依据,以事实为准绳,需要法官将当事人的具体事实与抽象的法律规定联系起来,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当事人诠释相关的法律规定,让当事人明白其诉讼请求或其答辩意见中存在不合理之处,以及法律不能支持其请求的原因,帮助当事人理清纠纷解决的方式,避免一些无意义的争执。...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与人民法院的调解的区别主要在于调解的效力不同。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但没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当事人在达成调解协议后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人民法院主持下达成的调解协议,只要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后或者对不需要制作调解书的调解协议当庭宣读后,即同生效判决书一样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调解所确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要参与调解的话,可以找专业的律师在背后进行指导,这样才能够尽快的将事故调解工作给做好。交通事故调解谈判技巧或是在发生了交通事故之后要进行调解,在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应该要积极找律师帮忙。...
对制度的设计者来说,建立完备的行政纠纷解决方式的体系,是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为制度的使用者考量,也应建立多种纠纷解决方式,从而落实当事人的程序选择权。面对行政诉讼调解制度出现的困境,中国行政诉讼制度的重构需要解决一些重要的课题,如在调解中怎样实现自愿与平等协商,如何实现调解与审判的协调,如何保障当事人的反悔权利以及和解契约的拘束力问题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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