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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指导案例

最高院:工程进度款是否可以从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执行?

案涉工程进度款属于工程款,并用于建设项目的施工,如果不及时支付,将无法保证工程建设正常进行。因此,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中的资金支付案涉工程进度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关于“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的规定和上述国务院通知精神。...

指导案例:判决前转移财产致使法院无法执行,是否构成犯罪?

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妨害作证罪,第二款规定的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侵犯的客体都是国家司法机关正常的诉讼活动和公民依法作证的权利。...

最高法院二巡法官会议纪要:违约方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非行使合同解除权

《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规定了合同解除的法定方式, 即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在双方未有约定的情况下,适用法定解除,解除权人应为守约方。B并未违约,是守约方,A公司作为违约方并不具有合同解除权,亦无权利请求人民法院解除合同。...

最高法院:未经劳动仲裁,一审法院可以追加当事人的11种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依法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仲裁裁决遗漏了必须共同参加仲裁的当事人的,应当依法追加遗漏的人为诉讼当事人。...

最高院:执行到期债权,次债务人超期限提出异议,不能径行驳回

第三人在收到履行​到期债务通知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异议,并不发生承认债务存在的实体法效力。因此,第三人在法定期限之后,又提出到期债务不存在的异议,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债务是否存在参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审查。...

公报案例:公司股东以多数决方式,通过修改出资期限的,决议是否有效?(附6个裁判规则)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最高院民一庭:二审期间,上诉人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由撤回上诉,后未履行和解协议,是否执行一审判决

一种意见认为,由于二审期间双方当事人撤回上诉,法院一旦裁定准许撤诉,一审判决即为生效判决,因此,具备强制执行力,应当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的规定继续执行一审判决。...

最高院:继受股东对前股东出资不实有已决责任,可被公司债权人追为被执行人!

继受股东对前股东出资瑕疵是否承担责任的认定涉及实体问题,原则上不宜在公司债权人的执行程序中直接裁定追加继受股东,但如果继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在外观上有明显性事实证明的,可以例外。继受股东对被追加提出异议,执行异议程序有权对追加所给予的事实进行审查。...

最高院:“借名买房”不存在规避限购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情形的,应认定借名人系实际房屋权利人​

不动产物权登记产生的公示公信效力,亦仅是一种推定效力,登记行为本身不产生物权,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可以推翻不动产登记的推定,维护事实上的真实。...

当事人提交同类指导性案例而裁判文书未予回应的,应重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九条“检索到的类案为指导性案例的,人民法院应当参照作出裁判,但与新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相冲突或者为新的指导性案例所取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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