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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特点和现实表现形态

信息来源:税务诉讼律师网  文章编辑:zm  发布时间:2022-05-12 13:19:05  

一、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特点

(一)入刑金额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1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5000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3000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刑罚期限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数额50万元或使国家税款被骗取3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虚开的税款数额每增加1万元或实际被骗取的税款数额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有两种表现形态:

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现实表现形态

第一,没有真实交易行为情况下的开票行为就是虚开。

案例:这个月公司出现增值税销项税1000万,增值税进项税800万,所以交200万增值税,有些企业不想交税,就找了一个关系好的供应商,先开1000万票,可以认证抵扣,就交30万税,但是如果开了1000万票以后,这个月没有买建材,两个月以后才去买的建材,此时施工企业付了款但是没有开发票,因为之前供应商已向施工企业开了1000万的发票,之前供应商开票给施工企业,没有采购行为,供应商没有发货给施工企业,这种行为就是犯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按刑法208条规定,构成1万元了,就是犯罪,判刑有期徒刑3年以下。

以上行为违法的原因是没有真实交易行为而开票的,但是我们可以先做个策划,先开1000万元发票,施工企业应该和供应商签采购合同,先把货发过来,有一个发货单,可以不付款,但是要签采购合同,供应商发货,有发货单,货没有收到也没有关系,因为有发货单,发货时间在开票时间的前面就合法,就不是犯罪。

营改增之后,建筑企业的采购部门非常重要,一不小心就可能从业务源头上造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第二,有真实交易行为,但是开票金额和交易金额不真实也是虚开。

案例:施工企业购买材料与供应商签订一份合同,上面采购写了品种、型号、技术标准,合同里面产品写的是这样的,但是发货后,收到货验收时的品种与合同里的品种不一样,开票时按照收到货的品种开的,这叫虚开,也构成犯罪。所以,企业内控非常重要,仓库部门、材料人员有没有审核,如果开票时品种和发货时品种不一致,双方都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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