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执业经验,尽职调查的方式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向调查对象收集资料并加以验证
律师进场前向目标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清单,“盯住”目标公司对口负责人员,尽可能完整地收集资料并进行编排整理,及时制作文件目录。以进场前开具的尽职调查清单为基础,结合目标公司提供资料的情况以及阅卷过程中发现的线索,不断向目标公司开具补充清单。在收集资料过程中,如遇到目标公司工作人员不予配合或消极应付的情形,势必影响到尽职调查的进度,此时应及时报告客户联系人和事务所合伙人,由其负责协调沟通解决。获取相关资料后,律师需要核对资料的原件,以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权威性。对于不能通过原件验证的,应通过查询、函证等方式核实。
实践中,有些目标公司管理不规范,相关人员对并购方律师需要的文件不熟悉,或者出于种种原因消极对待。这种情况下,作为并购方律师,要主动出击,往往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二、访谈调查对象的有关人员
访谈是了解目标企业的直接方式,与目标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经理、业务人员、法律顾问、关键技术人员、关键岗位的人员以及普通员工进行多层面的访谈。访谈需要注意:
1、普通员工提供的信息往往是最真实、最直接的;
2、对不同部门、不同职位的人员单独访谈,对访谈内容做互相印证。
3、访谈要做笔录,并让接受访谈人员签字。
三、向目标公司的相关政府部门调查
鉴于大部分文件材料都由目标公司提供,而目标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文件的可能性。因此,对在政府部门(如工商、税务、土地、环保、法院)登记、备案或者生成的资料,需要到政府部门进行走访查询,以保证信息的权威性。
例如,要了解目标公司的股东或其章程,可向目标公司注册地工商局查询资料,工商档案一般登记公司的股东、出资、章程及其变更、年检资料,通过工商登记部门能了解到一个公司的基本情况。对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状况可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查询用工登记及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等。对涉及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可向房地产部门查询,了解其权属及抵押、查封等情况。
向相关政府部门调查,不仅工作量大,有时甚至很有难度,有的政府部门直接将律师拒之门外。即便如此,律师仍然需要去访谈,做好访谈记录,说明某年某月某日与哪些人到某政府部门访谈,但接待人员某某拒绝接受访谈,并由律师及随同人员签字确认。
四、现场考察
俗话说,“百闻不如一见”“实践出真知”。对于目标公司的办公现场、土地、房屋、车辆等应采用现场考察的方法调查。一方面,确认实物与证照的一致性;另一方面,通过对实物的查看可以了解实物的实际使用情况、成新率等证照所不能反映的情况。现场考察时,可以拍照作为工作底稿。
除实物资产外,还应查看目标公司的生产场所、销售场所、仓库等,目的在于熟悉目标公司产品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方式,观察目标公司的日常运营情况是否正常。
进行现场考察的,要注意做好查看记录,记录内容一般包括查看目的、时间、查看对象的具体情况等,最后应由参与查看的成员签名确认。
在现场考察前,要尽可能了解清楚目标公司的性质和背景,明确其业务领域、企业性质乃至企业文化。同时还要尽可能了解清楚目标公司的业务情况、行业地位、发展前景。上述信息可以查询目标公司的网站及相关行业报道,也可以向业内人士询问目标公司的创业历史、经营团队与业务情况。
五、通过网络等公开渠道了解目标公司的信息
这分两种情况:一是进行目标公司基本情况的查询;二是进行专项查询,如知识产权、是否受过行政处罚等。
例如,了解目标公司的行业地位,可以到相关行业网站检索。了解目标公司社会评价,可以检索社会媒体对目标公司的报道。了解目标公司是否存在被人民法院执行的情况,可以通过中国法院网“被执行人查询”栏目查询。
再如,通过查阅行业年鉴或者期刊、行业协会网站、市场调研顾问报告、财经类网站对行业的分析报告、分析师对行业的分析报告、同行业或者竞争对手上市公司招股书,或者定期报告中对行业和竞争的描述,了解:目标公司所在地的政治、经济是否稳定:行业整体是否处于上升期或是衰退期;是否有新的竞争对手进入从而带来更加激烈的竞争;目标公司是否有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优势;以及目标公司的市场份额的发展趋势等。
六、与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并参考其专业意见
俗话说“隔行如隔山”,即便律师对财务比较了解和熟悉,但相对于会计师,仍然没有其专业。客户有时会聘请法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多家专业中介机构同步展开尽职调查,律师应与相关中介机构沟通并参考其专业意见。
例如,对于未决诉讼,目标公司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表示不存在,也不提供任何判决书或者裁定书,律师通过网络检索一般也难以发现,而通过与审计师沟通,在审计报告中可能会通过目标公司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甚至呆坏账处理等找到未决诉讼的线索。这样,律师不仅可以避免执业风险,还会提高尽职调查的效率和准确度。
七、函证
律师可以就相关事项向被调查对象发函查证。发函中需明确函证事项以及要求对方回函内容。采用函证方式时,函件应当经律师签署后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以挂号信函或者特快专递的形式寄出,邮件回执、查询信函底稿和对方回函应当由经办律师签字。函证对方未签署回执、未予签收或者在函证规定的最后期限届满时未予回复的,由经办律师对相关情况作出书面说明。
八、非公开调查
在合法的范围内,律师应充分调动自己的人脉资源,了解或者请求协助了解相关情况。比如,通过行业内的朋友了解调查对象的行业地位、社会评价以及是否存在民间借贷等。
九、分析和总结
在全面收集资料和信息的基础上,应对资料进行分类、鉴别、归纳、分析。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对信息进行总结,为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做好充分的准备。
要多方获取信息,相互印证,具体做法有:
1、就同一件事,向目标公司不同的人了解。
2、同一件事的不同环节相互印证。如律师向财务调查人员核实合同约定的付款是否已经履行。
3、在目标公司之外,通过多渠道 印证目标公司介绍的情况,包括媒体、行业协会、政府部门、目标公司的上下游企业以及同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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