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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案件

转移他人支付宝钱款行为定性分析

转移他人支付宝账户钱款的行为不符合诈骗罪中虚构事实与财产处分的特征。在该过程中,支付宝平台没有选择可能,只能根据支付指令转移资金,不符合诈骗罪被骗主体有处分财产选择权的教义属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款,论证转移支付宝资金的行为构成诈骗罪有循环论证之嫌。实践中从他人微信账户中转移资金、通过偷换商家二维码获取非法利益、从他人股票账户中转移股票、从他人财付通账户中转移钱款等非法行为,一般都依照盗窃罪进行定罪量刑。盗窃罪与诈骗罪不是法条竞合...

案例解析: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租赁物归属何方

《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这是关于合同无效法律后果的基础性法律规定。根据该规定推理,融资租赁合同无效的,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给出租人。...

论盗窃罪数额犯的未遂

未遂犯是能够引起某种侵害法益威胁结果的结果犯。数额犯中的数额,既不是犯罪成立要件,也不是量刑规则,而是作为限制犯罪成立范围的要素,即只有在行为会引起一定数额的财物被侵害的危险结果时,该行为才有可能成立数额犯的未遂犯。我国《刑法》第264条所规定的三种盗窃罪数额犯,均有成立未遂犯的可能。就针对数额较大财物的盗窃行为,要成立未遂犯,一方面,必须具有引起数额较大财物被盗的危险,另一方面,还必须超越“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要求。这样说来,实施引起数额(特别)巨大财物被盗危险的场合就不用说了,即便是实施引起数额较大...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责任如何划分?

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支付租金。在租赁期满前,承租人按约定的办法取得租赁物所有权。...

是融资租赁,还是违规放贷? 乐普医疗的反常“关联”诉讼

在中国,融资租赁行业原属于商务部负责监管。从2018年开始,监管职责统一划归银保监会。...

论使用盗窃与盗用

使用盗窃与盗用是不同类型的行为,应当分别进行学理分析,现有研究对二者多有混淆。不法取得目的的概念机能是体现财产损失这一构成要件要素,其最终与盗窃罪的保护法益问题相关。只要不是一概处罚侵害占有的行为,不法取得目的就是盗窃罪必需而无法被排除的构成要件要素。盗用行为不具备盗窃罪的行为特征,不能成立盗窃罪。因此,处理相关问题只能从使用盗窃入手。基于严密法益保护且不过分扩张处罚范围的立场,坚持不法取得目的必要说,但对其内涵作缓和、宽泛的理解,从而以盗窃罪有限度地处罚使用盗窃,是当前比较合理的选择。...

融资租赁出租人的法定损害赔偿请求权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法定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内涵与外延...

融资租赁合同解除后的保证人责任

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保证担保是最常见的担保方式。与单纯给付金钱的债务不同,出租人依法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后承租人可能同时负有向出租人返还租赁物并赔偿损失的责任,那么连带责任保证人(除非特别指出,下文所称的保证均指连带责任保证)应当承担的保证担保范围应当如何表述?...

遗弃罪规制方式的社会转向

我国刑法学界长期囿于“事实中心主义”的立法方法论,在开展刑法立法论研究的过程中遇到了较多瓶颈。提倡以考察规范目的与规制手段之间的契合性为核心的规制方式审视路径对于指导我国当前的刑法立法论研究具有可行性与必要性。我国现行刑法中的遗弃罪坚持以保护无独立生活能力人的身体健康为规范目的,以巩固家庭成员之间的扶养义务为规制手段。这一规制方式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了较大问题,无法在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空巢家庭激增的时代背景下发挥好保护老年人生命、身体安全的作用。在立法层面进行我国社会保障模式从家庭到社会的转变,实现我国遗弃罪...

“婚内强奸”之探讨

婚姻存续期间,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采用暴力或其它方式与妻子发生性行为,能否构成强奸罪的问题,一直是许多国家法学界人士争论的问题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国家在对 "婚内强奸"行为的法律规定和认定上也不尽相同。本文对婚内强奸罪,这个在司法实践中和司法理论界都存在重大分歧的问题作全面地分析和阐述,并强调其具有的重大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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