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诈骗罪是从普通诈骗罪中分裂出来的新型经济犯罪,它在保留了普通诈骗罪的一些共性特征外,又表现出自身特有的个性。这种个性主要体现在其犯罪构成的特殊性。鉴于本罪认定过程的复杂性,本文对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非法占有目的的认定问题、罪数问题、共犯问题)作了剖析,以期有助于司法实践中准确把握此罪的认定。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以合同为掩护、手段隐蔽、情况复杂的诈骗犯罪。在所有的诈骗犯罪案件中,合同诈骗案件占有相当高的比例,已成为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本文将综合我国合同法与刑法学基本原理对此作系统阐述和探...
关于盗窃与抢夺的界限划分存在“秘密窃取说”与“平和窃取说”两种观点,而这两种观点都有一定的缺陷:秘密窃取说的问题主要存在于秘密性要件的归属上,而平和窃取说的问题主要在暴力标准的认定上。笔者认为:平和窃取的情况是存在的,而对于以暴力程度作为界分盗窃与抢夺的标准则应当舍弃;“抢夺必然触犯盗窃”的观点有违罪刑法定原则,且不符合刑法的解释理念;承认表面的构成要件要素与法治精神相悖,不宜提倡;盗窃与抢夺这类相似的又具有排他性的犯罪,刑法理论给出的界限往往是缺乏实际价值的,只有合理地提出两罪的构成要件,并联系实际情况,...
在当场取得财物的场合,暴力也同样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这里涉及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在暴力程度上的差别。只要承认暴力可以成为敲诈勒索罪的手段行为,则在当场使用暴力的情形下,如果暴力程度轻微,没有达到致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程度,当场取财的,即使符合“两个当场”的特征,也不能认定为抢劫罪,而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就敲诈勒索罪的构造而言,敲诈勒索行为一使被害人产生恐惧一交付财物一占有财物,这样一些构成要件的内容缺一不可。“两个当场”只是形式性的特征,对于敲诈勒索罪与抢劫罪的区分,不能根据“两个当场”,而是应当根据...
根据对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的不同侵扰方式,财产犯罪的各个罪名存在不同的构成要件结构。抢劫罪属于彻底压制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敲诈勒索罪属于利用被害人法益支配自由的瑕疵。两罪构成要件结构的关键差异,在于被害人有无财产处分。财产处分自由包括反抗有用和应能反抗的双重含义。首先是指被害人的妥协和配合是行为人取财的必要条件;其次,不配合和不妥协的代价没有超出被害人的承受范围。承受范围的规范性确定,应当考虑刑法家长主义对自我决定权的制约关系。应当根据行为是否足以剥夺理性一般人的处分自由区分两罪的着手;应当根据特定被害人是否...
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即“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虚报收入,且隐瞒在其他保险人处投保并获得补贴的事实,保险人是否有权解除该保险合同。...
对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应根据人和机器的不同分别讨论,这需要结合诈骗罪的相关基本理论进行体系解释而得出妥当的结论,并明确机器在认定信用卡诈骗罪中的作用。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存在法条竞合关系,信用卡诈骗罪相对于诈骗罪而言属于特殊法条,因此成立本罪的行为必须符合诈骗罪的基本行为模式;“冒用”他人信用卡中仅可能针对人,这是“冒用”一词的应有之义。...
2018年12月,江西省高院作出(2018)赣民初113号民事判决,判令成都亲华科技有限公司向在兴铁一号产业投资基金、兴铁二号产业投资基金支付款项5421.047万元、违约金107.9832万元、律师费21万元,许婷婷对上述三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归承租人所有,但期满之前出租人解除合同的,其应当返还租赁物价值与债权额之差。对此,《合同法》第二百四十九条予以了明确规定,这也是“公平原则”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的体现。本期小编整理相关法律、案例和专家观点,对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价值的部分返还这一问题进行说明,供读者参考。...
在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中,租赁期间届满,租赁物所有权可能归于出租人、也可能归于承租人,到期归属于出租人的租赁物承租人应予以返还。然而,实践中,由于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限较长,租赁物存在意外毁损、灭失的风险;即使未毁损、灭失,某些机械设备等租赁物需要安装、附着于土地或其他设备上才能使用,往往会出现租赁期间届满后租赁物已经无法拆卸、无法返还的情形。对于这种客观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返还的情形,承租人主观上没有过错,是否还需要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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