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法第十二条第五款、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即“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为受益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是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因此,保险金的最终归属人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我国的保险合同分类中,最基础的是按人身保险合同与财产保险合同进行区分的,而保险法上受益人的概念是限定于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在本人于2020年3月8日所写的题为《财产保险中的受益人问题》一文中,简要写了财产保险合同中所谓受益人的问题,可前往查看。
鉴于受益人适用范围的限定,本文仅以人身保险合同中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不同情形进行分析。
第一,在保险合同中约定被保险人而未指定受益人或受益人指定不明的情形下的保险金归属问题。
在保险合同签订过程中,基于各种原因,总是存在未指定受益人或者指定受益人不明确的情形。这种情况下,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公司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给付保险金。即“被保险人死亡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没有指定受益人,或者受益人指定不明无法确定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的继承方式又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和遗赠扶养协议,不同的继承方式又有不同的规则适用,需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进行处理。不论以何种方式继承,如果被保险人的某一继承人要求保险公司给付保险金时,其最好向保险公司出示所对应的保险单,否则可能被保险公司拒绝。理由在于,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已明确规定,即“保险金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被保险人的继承人要求保险人给付保险金,保险人以其已向持有保险单的被保险人的其他继承人给付保险金为由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在保险合同中既有被保险人又有受益人,且受益人处表述为“法定”之类似内容时的保险金归属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中所表述的受益人范围的确定是关键。根据保险法第三十九条,在不考虑被保险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及与投保人具有劳动关系的情况下,一般情况下的人身保险合同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如果是投保人指定的受益人的话还须经被保险人同意。因此,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对受益人无特殊约定的情况下,此时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受益人应以继承法中法定继承方式确定,即“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第三,在保险合同中既有被保险人又有受益人,且受益人处表述中涉及身份关系、身份信息等内容时的保险金归属问题。
关于身份关系,如配偶关系。关于身份信息,如姓名信息。在保险合同的签订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会在指定受益人时或表述为配偶,或表述为姓名,或二者兼有。在这种情况下,基于身份关系等情况的变化,会对受益人的确定产生影响,进而影响保险金的归属问题。此时,根据指定受益人所包含的不同信息要区分两种情形。首先,受益人仅以身份关系进行指定时,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二项,以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否为同一人而区分两种情形。投保人与被保险人是同一人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进行确定。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是同一人时,以保险合同成立时受益人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进行确定。即“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其次,以身份关系和身份信息指定受益人时,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九条第三项,如果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变化的,则认为未对受益人进行指定。即“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根据上述第一所述内容,此时的保险金按被保险人的遗产进行处理。
第四,在保险合同中既有被保险人又有受益人,但被保险人与受益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而无法确定死亡先后顺序时的保险金归属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推定受益人先死亡。即“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而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十五条又作了进一步规定,即“受益人与被保险人存在继承关系,在同一事件中死亡且不能确定死亡先后顺序的,人民法院应根据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推定受益人死亡在先,并按照保险法及本解释的相关规定确定保险金归属。”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在推定受益人先死亡时,要根据受益人约定的不同情形按照上述内容进行确定,以此来明确保险金的归属。
最后,说个题外的,需要注意的就是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需要注意的是,人寿保险属于人身保险的范畴,但是人身保险不仅仅包括人寿保险,还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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