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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复杂刑事案件

案例 | 物权纠纷问题裁判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官方公报,用于刊载重要法律、司法解释、案例等,本文系从与物权纠纷有关的五十多个公报案例节选出十四个案例,提炼案件争议焦点和裁判观点...

法院对未进行所有权登记房屋预查封的裁判规则

法院对未进行所有权登记房屋预查封的裁判规则...

预购商品房抵押的预告登记区别于抵押权设立登记

房地产律师赖绍松指出,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在未办理房屋抵押权设立登记之前,其享有的是抵押登记条件成就或约定期限届满办理抵押权登记的请求权,并非对系争房屋享有现实的抵押权。...

破产重整中以物抵债财产权属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破产重整中以物抵债财产权属及相关问题的思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为正确审理物权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最高院判例!《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中的“不得转让”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

【裁判要旨】1、《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同意,不得转让抵押财产”中的“不得转让”是管理性强制性规定,就不动产而言,针对的是抵押的不动产的“过户”行为,“不得转让”即不得过户。该条款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并非针对抵押的不动产转让合同的效力。...

最高院:所购房屋因存在他人抵押权而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时能否认定买受人存在过错?

本案购房人购买案涉房屋未办理过户登记,原因在于其购买前,该房屋已设立有其他人的抵押权登记,其购买案涉房屋没有履行合理的注意义务,忽略了他人权利障碍,导致所购房屋因存在他人抵押权而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故未办理过户登记是因买受人自身的原因。 ...

不动产物权预告登记作用

《物权法》所设立的预告登记是一种“债权公示行为”,目的在于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限制现时登记权利人处分其权利,使被登记的请求权具有确保将来只发生该请求权所期待的法律结果。该制度使已登记的不动产物权变动请求权经过公示具备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即具备了一定的物权效力,是债权物权化的一种具体表现,是物权法原理向债权法领域的扩张、渗透,对于权利人物权期待权的保护至关重要。...

房地产企业破产清算程序中购房人的权利顺位分析

当房地产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有限的破产财产按照清偿顺序分配给诸多债权人,那些为了满足生活居住需要的消费者购房人的权利在整个破产债权顺位中将何去何从,我们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破产重整中股东权利及限制 | 房地产破产重整的实操难点汇总

房地产破产重整项目和一些烂尾楼的续建盘活的过程中,会面临许多的复杂问题。虽然投资人在投资盘活这类项目时,会关注项目本身的资产质量,会预测可能的去化和退出方案,也会确保投入时负债问题和法律关系已经确认清晰,但是这些可能还不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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