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介绍买卖毒品,是指行为人为毒品交易双方提供交易信息、介绍交易对象、协调交易价格、数量,或者提供其他帮助,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具体包括为贩毒者介绍联络购毒者的行为,为购毒者介绍联络贩毒者的行为,以及同时为毒品买卖双方牵线搭桥促成毒品交易的行为。在贩卖毒品犯罪中,居间介绍买卖毒品行为较为常见,且对促成毒品交易发挥着重要的帮助作用。然而,在办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对于居间介绍买卖毒品与居中倒卖毒品行为的区分,以及居间介绍买卖毒品的共同犯罪认定与处罚,还存在着一些模糊认识。...
2013年7月4日,公安特情人员罗某生经被告人庄凯思介绍给被告人陈维有商议购买毒品事宜。经双方商定,由陈维有以22万元的价格贩卖3000克冰毒给罗某生介绍的买家。7月5日凌晨2时许,陈维有、庄凯思与罗某生会合,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公园附近等候他人送来毒品。凌晨7时许,经陈维有联系,不法分子开车前来交给陈维有一袋毒品。随后,罗某生、庄凯思、陈维有一同前往广州市黄埔大道西210号海涛酒店。9时许到达酒店门口,庄凯思在车上等候;陈维有手持装有毒品的塑料袋和罗某生到酒店604房与罗某生介绍的买家进行交易。当陈维...
关于毒品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有两种观点,第一种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1}661第二种是公众健康。{2}1005我们对上述两种观点的合理性展开分析:首先,如果说毒品犯罪所侵害的法益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是一个真命题,那么,一切侵害这种管理制度的行为都是犯罪,因此,购买、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都因侵害了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而构成犯罪。事实上,个人购买、吸食、注射毒品对国家的毒品管理制度的侵害是确定无疑的,但却并不构成犯罪,因此,很难说触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就是毒品犯罪问题的核心。其次,如果说毒品犯罪侵害的法益是...
“持有这个概念,从刑法典存在开始,即被多次重新加以定义并被更正,但迄今为止却从未能成功地找到一个可以将所指称的类型精确地予以表达的定义”。可以大致认为,“持有是以行为人对物的实力支配关系为内容的行为”。持有型犯罪近年来在我国呈现迅速扩张的趋势,罪名如下:《刑法》第128条第1款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第130条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第172条持有假币罪,第177条之一第1款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第210条之一持有伪造的发票罪;第282条第2款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
非法经营犯罪中经营的物品较多,包括电信业务、食盐等等,针对不同的物品,法律规定的定罪标准不同,而这定罪标准其实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立案标准,非法经营罪的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是怎样的?...
使用他人许可证经营烟草专卖品的行为(以下简称:转证经营行为)在当前经济犯罪领域常见多发,根据《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具体指通过买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经营的情形。司法实践中根据以何种方式取得许可证以及取得之后的经营行为是否违背原行政许可的限制,围绕转证经营行为是否成立非法经营罪展开了争论。产生争议的主要原因在于涉烟非法经营罪司法解释没有明确规定,同时法理层面也缺乏深入的论证,导致司法适用尺度不一,出现同案不同判的现象。作为该类案件司法适用的冰山一角...
刑法分则中以“其他……”方式对列举事项作总括性规定的罪刑条款,理论上被称为兜底条款。该条款有两个面向,对于社会的进步和复杂化,在立法上有利于增加规范的概括性和应对能力,[1]而对于刑法解释和适用,则要避免被“口袋化”,维护明确性原则。[2]对此,我国刑法理论上聚讼纷纭,对策众多,以非法经营罪为例,即有立法废改说、限制解释说、平衡机制说等,[3]其中“只含同类规则”获得了较大的共识。但该规则不仅本身的合理性有待证实,而且在解释方法上显得太过单一,无法应对复杂的情况。本文从只含同类规则切入,依据规范功能检讨其解...
从被取消的投机倒把罪名中分解衍生出的非法经营罪,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采用了叙明罪状表述,并以列举的方式作了具体规定。但是非法经营罪仍然保留了“口袋罪”的某些特征。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三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之规定,在尚无立法解释加以限制的情况下,显然是一个富有弹性的条款,从而给司法机关留下较大的自由裁量余地。...
刑法中的行政犯具有行政依附性,尤其是我国《刑法》第225条第4项规定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的认定,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对违反行政许可的认定。我国《行政许可法》对行政许可做了规定,法院应在正确理解行政许可的基础上,对违反行政许可做出符合法律规定的认定,并进行实质判断,合理限缩非法经营罪的范围,避免非法经营罪的扩大化。...
罪刑法定的实质侧面要求刑法条文应符合明确性和合理性原则,然而非法经营罪的兜底条款没有实现最大可能的明确性,一些非法经营行为通过司法解释仍然难以明确,而且难以达至合理性状态,造成了非法经营罪与一般违法经营行为的界限模糊,处罚了不当罚的行为,对罪刑法定的实质合理性造成了冲击。明确性原则和合理性原则不但限制司法权,而且限制立法权。解决非法经营罪兜底条款和罪刑法定实质侧面的冲突,须对兜底条款本身在立法上予以限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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