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修正案(九)》首次在贪污贿賂罪中设立了终身监禁制度。从世界范围来看,美国将终身监禁的设立作为减少死刑的必要措施,而欧洲从一开始就否定了终身监禁存在的合法地位。在国际法上,终身监禁一直处于灰色地带。在刑罚目的上,终身监禁违背了改造和回归社会的特殊预防目的,无明显的一般预防功能。在具体的刑事执行问题上,终身监禁催生了罪犯的绝望心理,使得监狱考核机制失效,加重了监狱负担。无论是从功利主义还是从人道主义的立场出发,终身监禁都不宜作为死刑的替代措施。...
并购基金(Buy-out Fund),又称为收购基金,是指主要投资于成熟型企业,并对被投企业享有控制权...
我国十分重视反腐败问题,但长期以来腐败犯罪不但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反而呈现出愈演愈烈之势。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国反腐工作开启新征程。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反腐工作应当摒弃运动化模式,回归理性的法治框架,构建科学的反腐败法律机制是我国的必然选择。但令人遗憾的是,当前我国反腐败犯罪的刑法立法还存在许多重大缺陷,这些立法缺陷业已给腐败犯罪的刑罚适用带来许多困境,严重减损了刑法制度在预防腐败犯罪中的作用。受贿罪是最常见的腐败犯罪,其预防和惩治状态制约甚至决定着我国反腐败事业的成败。但事实上我国受贿罪的立法缺陷却最...
新中国建立后60余年来,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建设取得显著进展:反腐败刑事政策日趋科学,刑事立法日益健全,刑事司法日渐理性。从反腐败的现实需要和国际社会反腐败的趋势看,我国反腐败刑事法治建设仍存在一定缺陷,需要适时更新反腐败刑事法治理念,适当完善反腐败刑事法网,及时调整腐败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严格限制直至最终废止腐败犯罪的死刑,并合理增设腐败犯罪的资格刑和罚金刑。...
重整计划是破产重整制度的核心,重整计划的制定则是重整程序中的关键环节。中国破产法中的重整制度就重整计划制定在立法司法体系上的不完善和破产实践中对规则的巨大需求形成规则供需反差,理论上需要通过比较法进行研究借鉴,实务上需要总结实践经验进行制度上的查缺补漏。...
《刑法修正案(九)》新设的终身监禁制度不是具体的刑种,而是无期徒刑的刑罚执行措施。终身监禁制度的设立,契合了法治反腐的政策要求,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精神,符合死刑废止的立法趋势,实现了我国刑罚执行制度的创新。通过终身监禁制度的适用,将为最终废除贪污贿赂罪的死刑做好充分的准备,在将来立法上废除了贪污贿赂罪的死刑之后,终身监禁制度能够发挥其作为配套措施的积极作用。但是,对社会危害性并不是最严重的贪污贿赂罪规定终身监禁制度,这不仅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也与刑罚目的存在着紧张关系,这种立法是对刑法理性的侵...
在企业重组中,重组协议是主要的载体,涉税条款需要慎重处理,根据华税实践经验,重组中需要重点关注的涉税条款包括:(1)交易性质界定;(2)支付方式与税款处理;(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规划;(4)对赌协议安排;(5)担保条款与赔偿;(6)发票等凭证的开具;(7)税收政策变动处理...
企业重组涉及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增值税、营业税等各个税种。实务中,企业在安排其涉及房地产的并购重组交易过程中容易发生尽管有效地递延了企业所得税成本,但却背负了沉重的土地增值税负担,导致整个重组安排的税负成本畸高的“顾此失彼”问题。...
对于司法实践中渐露口袋化端倪的破坏生产经营罪尚没有系统的理论省思,口袋罪固然迎合了处罚必要性的实质考虑,却难以满足罪刑法定以及刑法明确性的形式要求。对于主客观罪状中的“其他”不予限定、一味基于维护秩序的刑法刚性需求、结果导向思维下放弃对客观行为定型性的坚守,甚至将“破坏”本身视为本罪的行为方式而虚置罪状描述的行为类型,在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下促成了该罪的口袋化倾向。对于现实中的处罚漏洞,不应依靠司法上罪名的扩张化、口袋化予以解决。消解破坏生产经营罪的司法口袋化倾向,需要合理划定“经营”的内涵与边界,对“经营”...
传统经济刑法观认为, 经济犯罪侵害的主要法益是抽象的经济秩序, 即一种超个人的法益, 因此将我国刑法规制经济犯罪的主要目的理解为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保护。通过对经济犯罪“超个人法益”属性的分析, 可以明确我国经济刑法对超个人法益犯罪规制的具体内容, 即超个人法益犯罪应该是能够还原为个人法益的犯罪。同时根据超个人法益与个人法益在经济犯罪中存在的主次要地位进行犯罪类型划分, 可将我国经济犯罪划分为侵犯个人法益为主的犯罪、侵犯社会秩序为主同时可能侵犯个人法益的犯罪以及单纯侵犯经济秩序的犯罪三种具体类型。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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