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5条物权法定之“法”的字面含义为法律,而“法律”具有多义性,这为物权法定缓和提供了可能空间;体系解释、沿革解释、比较法解释支持缓和的物权法定,生活需要、交易习惯和类型视角的观察表明严格的物权法定具有不周延性。因此,物权法定可以并且应当作出相对宽松的解释。...
租赁业务按其性质可以分为两种: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而融资租赁又分为两种: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和未经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
写作初衷是希望充分利用直租的无增值税支付期,涵盖住一定比例的回租业务增值税支出。另一方面也希望大家能够认识到,即征即退只是营改增的过渡政策,本质是为租赁公司已经投放的回租项目减少因营改增产生的税费赠项,而不是为新增回租项目提供税收优惠(虽然结果看起来有优惠效果),希望大家及时考虑到政策过渡期之后的业务情况,进行投放结构的调整。...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威海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诉Y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我国融资租赁业经过30年的实践正日趋多元化,截至2018年9月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总数约为11565家,已成为连接金融领域与实体经济最为紧密的工具。...
融资租赁交易的特点就是租赁物的所有者与占有者分离。这使得融资租赁行业出租人必须面对的法律问题:如何对抗善意第三人?由于没有统一的对外公示和登记平台,只能根据实务作出权宜之计的技术性安排,但又会引发新的问题和维权纠纷,这就像一个陷阱,看似完美,却有暗藏风险。...
融资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出租人对租赁物享有所有权,承租人在租凭期间对租赁物进行占有和使用。因此,在实践中,存在着承租人私自转让租赁物或者在租赁物上设置他物权,导致第三人的物权与出租人所有权冲突的问题。由于融资租赁合同所涉及的租赁物所有权问题属于一种物权的变动,因此,依旧适用《物权法》第106条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此时出租人主张第三人物权权利不成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还对于融资租赁合同中不适用善意取得的四种情形做了进一步详细规定。...
在上篇文章中,笔者论述了第三人抵押权与出租人所有权相冲突的第一种情形下的法律性质、后果以及相关风险的防范措施。本篇将重点论述第三人抵押权与出租人所有权相冲突的第二种情形,即出租人基于融资租赁关系取得租赁物所有权在先,第三人办理租赁物抵押在后的情形下,出租人的权利救济方式及途径,并就租赁公司如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出建议。...
无因管理是一项历史悠久的法律制度,最早可上溯至罗马法时期。两千年以来,传承不断。最终在19世纪,经过德国学者的深入探索,遂成现今之构造。[1]现如今,以“奖励人类互助精神”为宗旨的无因管理制度被众多国家所承认,我国也不例外...
无因管理制度的理念源于道德规范,后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的被融进法律规范之中,而独立的无因管理制度起源于罗马法,并被后续的国家继受,但在其转播过程中各个国家结合本国国情对该制度做出调整,形成各具特色的无因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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