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资深大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13681086635

400-650-5090

QQ/微信号

1056606199

法学研究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论纲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中国的人权事业取得了巨大的进展,人权的理论研究逐渐成熟,梳理、提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已为可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体系的基础性要素,包括人权的概念、属性、类别、实现机制和社会条件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理论,既承认人权是人类的共同理想和价值准则,是人之为人不可剥夺的权利,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每个主权国家的义务,需要通过国内的立法、行政和司法机制予以落实,需要加强人权国际合作以促进其实现,也承认人权发展的阶段性和历史文化传统对人权实现方式的影响,反对人权国际合作中的霸权主义倾向。...

从契约理论到社会契约理论

本文无意讨论国家学说本身,而是以社会契约论为例,用知识社会学的眼光来探寻一种理论何以能够产生,又何以能够为社会所接受。 社会契约论是16世纪以来在西方乃至全世界都极有影响的一种国家学说,它的兴起与西方的契约文化传统、与西方的社会变革,特别是与资本主义上升时期日益发展的契约经济有着密切联系。大量增加的契约现象不仅是可供构建新型社会关系和社会组织借用的理论资源,而且为人们普遍认同以契约来解说各种关系--其中包括国家--创造了一个社会接受条件。科学的人文主义思想的产生和发展,使神权、教会权力和许多传统受到了挑战,...

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

关于能动司法与大调解...

社会变迁中的法理学问题

社会变迁中的法理学问题...

贡献数据安全立法的中国方案

数据是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的重要形式,也是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数据涉及个人生活、生产生活,关乎国家安全和社会治理。作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围绕数据的开发利用以及个人信息保护、数据跨境流动、数据跨境执法司法协助等,各国竞相出台数据战略等顶层设计以及公共政策、规制措施和法律规范。紧锣密鼓的中国数据安全立法进程,是对国际层面各国数据战略和立法的回应,也是促进自身数据开发利用与安全保障的时代急务。在高度不确定外部环境背景下,我国数据安全立法应避免“闭门造车”,要为全球数据安全立法树立标杆和典范,贡献中国智慧和...

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研究

公平是社会保险制度的价值目标和法理基础,可持续是社会保险法的基本原则。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在公平性和可持续性方面还存在着覆盖面不足、制度碎片化、社会保险基金难以持续、多支柱社会保险发展不够均衡、新型社会风险应对不充分等问题。为建立更加公平和可持续的社会保险制度,应当从如下几方面着力:第一,进一步构建全民参保的法律制度;第二,重视顶层设计和体系构建,整合社会保险制度,突破碎片化瓶颈;第三,按照精算平衡的保险原则,完善社会保险基金法律制度;第四,按照“保基本”“多层次”的原则,完善多支柱的社会互助保障体系;第...

民法典的编纂与商事立法

民法与商法的固有联系决定了商事立法在民法典编纂中的特殊地位,为完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而编纂民法典的立法定位突显了商事立法的重大使命。民商合一既无必要也无可能,民商分立也并不可取,民商立法体例的理性选择应该是民法法典化与商法单行法并行的折中体例,此属真正本土化的中国创制。商法通则的制定不仅有充分的法理基础与现实根据,还将使商法的中国特色表现得更为鲜明、超越民商合一与民商分立模式的两难选择、并与我国民商立法以解决问题为导向的指导思想和现实格局高度契合。...

新冠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

妥当分配新冠肺炎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是合同法当下必须面对且亟待回应的现实问题。这一问题的回答涉及到合同法领域的诸多制度。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属于不可抗力?而争议最大的,则是疫情或者疫情防控及应急处置措施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可否适用情势变更制度?就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而言,以该条款生效为前提,需要区分类型:扩张型不可抗力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项发生,导致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显失公平的,不得主张适用情势变更制度。排除型不可抗力条款...

申卫星:公共卫生法治的价值取向和机制建设

人类社会的发展始终受到地震、战争、传染性疾病等自然灾害、人为灾难的威胁。在某种意义上,传染性疾病的暴发比战争和地震的威胁还要大,尤其是在当今社会,人员流动性大幅度提高,局部的传染病疫情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并迅速演化为全局性的重大危机。公共卫生法治对于科学有效防治传染性疾病,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和公民基本权利,维护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的社会稳定,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从“居住有其屋”到“住有所居”

渊源于罗马法的居住权制度广泛存在于欧洲、美洲、非洲和亚洲诸多国家与地区的民法典中,我国2007年制定《物权法》时未纳入该制度,实属立法政策上的失误。当前民法典分则立法应于物权编创设居住权制度,此举具有重大理论与现实意义,不仅可以更好地解决弱势群体的住房问题,而且可以更好地体现所有权人的意志。具体而言,我国民法典分则物权编应围绕居住权的一般规定、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登记、居住权的限制、居住权人的使用权、居住权人的义务、所有权人的义务等十二个方面对居住权制度做出系统性规定,从而在丰富我国用益物权体系的同时,为经...

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资深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