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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

论地方事务

地方事务是地方事权的事务标准,既是地方人大又是地方政府的事权范围。对地方事务可以作列举式规定,这既有外国的经验可供借鉴,又有国务院已有的相关实践。地方事务仅限于所列举事务,但应具有终局性,以确保地方公权力具有独立、自主空间。国家法制的统一,应通过事后监督加以实现。全国人大和国务院应本着谦抑精神,支持地方对地方事务先行立法和探索。国务院主管部门的公权力行为处理地方事务的,构成越权。对构成越权的部门规章,按《立法法》的规定由国务院处理。对事权争议,则应由国务院另行裁定。法院在个案中,应适用地方性法规。...

有争议||最高院:开发商到底能否以与买房人解除合同而对抗案外人就该房屋的执行?

本案开发商以购房人违约,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判决支持,但判决作出时间均在查封涉案房产之后,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二款“金钱债权执行中,案外人依据执行标的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作出的另案生效法律文书提出排除执行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规定,依法不能对抗人民法院的执行。...

税局发文回应:股权代持关系下实际出资人双重税负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与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一律无效。”...

最高院裁判观点:在诉讼程序中实施的行使合同解除权不能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当事人因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争议,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对于该合同的效力及履行情况,应当由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认定...

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十年回顾与展望

最高人民法院统一行使死刑核准权,不仅是司法改革的重要成果,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的催化剂。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十年来,影响深远,成效显著,除实现防止错杀、冤杀,贯彻少杀、慎杀,以及统一死刑案件法律适用标准等直接效用外,还推动了证据规则的完善、程序正义的彰显,并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奠定了基础。对于未来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需要在反思死刑复核程序本质属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死刑复核程序的诉讼化改革,明确死刑案件的强制辩护与法律援助,并探索建构死刑案件三审终审制。...

审判如何成为中心:误区与正道

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来,在理论层面,围绕这一改革实现路径的相关讨论持续展开,歧见纷呈。例如,有学者认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从根本上讲是要在“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统摄下进行。因此,这项改革的实现路径并非是要颠覆刑事诉讼诸主体之间的既有权力配置,也不要求改造原有的程序结构,而应当从控、辩、审三方的具体诉讼职能和诉讼行为入手来保证庭审在整个诉讼阶段的决定性作用,例如,严格贯彻证据裁判原则,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落实证...

冲突与竞合:刑事诉讼的模式分析

近年来,随着司法改革的推进,学界和实务界开始重新审视刑事诉讼理论。但学界与实务界的分析思路或多或少地有些滞后,即将刑事诉讼视为单一价值观支配下的有机整体,而忽略其中的冲突与竞合。...

关于法律人工智能在中国运用前景的若干思考

法律人工智能在我国司法界的运用方兴未艾,开始初步形成了信息的电子数据化、办案辅助系统的智能化、实体裁判的预测与监督系统以及统一、电子化的证据标准等法律人工智能形式。然而,法律人工智能存在一定的现实困境。从数据层面看,当下的法律数据不充分、不真实、不客观且结构化不足。从算法层面看,法律人工智能所使用的算法隐秘且低效。从人才层面看,法律界、人工智能界互有疏离、隔阂。未来,我们应认识到法律人工智能在我国运用的长期性与艰巨性,在明确法律人工智能应定位于辅助角色的同时,在技术层面上改进算法并培养法学与计算机科学知识相...

如何通过人工智能实现类案类判

法院现有的类案类判系统存在检索推送案例不精确、推送案例的范围过窄、来源不明、层级不清、类案类判实践差异显著等诸多问题。这背后有技术无突破、数据不全面、制度不健全的现实原因,同时就司法逻辑层面而言,类案类判能否以及在何种程度上取代司法解释与指导性案例的地位值得怀疑与考量。因此,需要思考如何充分捏合算法与法律,建立真正的法律案例大数据库。同时,加强“类案”本身的建设与管理,确立国家层面类案类判的管理机制与标准流程,建立一套类案类判、类案推送、类案检索的国家标准。...

迈向大数据法律研究

大数据法律研究是实证法律研究的最新发展,将会带来法学研究范式的革命性变化。当前这项研究存在若干误识,如将“大量数据”“结构化数据”等同于大数据;在如何使用大数据展开研究方面,也存在方法的科学性不足等问题。未来的大数据法律研究不仅应思考如何更好地获取法律大数据,还要探讨如何正确认识与适当使用“大量数据”,更要充分利用统计方法展开大数据法律研究,探讨如何科学使用机器学习等新方式分析法律大数据。此外,继续重视对法律“小数据”的挖掘与运用,以及加强复合型研究人才的培养,也同样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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