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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疑难案件

资本运作中的律师尽职调查

律师在律师工作报告中应详尽、完整地阐述所履行尽职调查的情况,在法律意见书中所发表意见或结论的依据、进行有关核查验证的过程、所涉及的必要资料或文件...

转账错误受领人拒绝归还行为的定性分析

转账错误情形下受领人与汇款人之间并无交易关系,因此受领人不具有支取账户内错汇款的正当权限。受领人占有错汇款债权的事实,在民法上应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受领人有返还汇款人错汇款的义务。但财产犯罪具有双重性,行为人既违反了民法所调整的财产法律关系,也侵害了刑法所保护的财产法益。我国刑法并未严格区分财物和财产性利益,作为错汇款的存款债权完全可以被侵占罪中的财物涵摄。而占有也并不是仅指以物为客体而对物事实上管领力,也包括因某些权利而形成的准占有。由此,受领人占有汇款人错汇款债权,可以解释为侵占罪第二款规定的遗忘物。所以...

物权行为无因性与不当得利关系初论

在物权行为理论取舍的论战中,反对派指出:在无因性理论前提下,合同被撤销或被宣告无效,出卖人不能针对标的物行使所有权返还请求权,而只能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此时出卖人的权利由物权变为债权,对出卖人不公平,有违交易公正。这是物权行为理论反对派反对物权行为理论的最为“有力”的一个理由。笔者且不说以这一理由来反对物权行为理论不合乎理解物权行为理论的宏观性、整体性的认识方法论,单就这一理由本身来讲,也经不起推敲。对此,笔者将在下面论证,基于对第三人的保护而使物权行为“无因”虽然会造成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某种利益...

劳动用工专项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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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格劳秀斯的不当得利学说与规则

格劳秀斯是近代早期一位著名的国际法学家,他对国际法的理论、学说的贡献自不待言。但是他对荷兰私法乃至于欧洲大陆私法的贡献,特别是他将不当得利提升到与契约、侵权同等地位,提炼成为一般规则,并作为债的发生原因之一而成为独立的私法范畴的贡献却为人所忽视。在格劳秀斯所著的《私法导论》到《战争与和平法》两部论著中,其中有关不当得利的论述展现了其对不当得利阐释、凝炼的思想过程。这些相关论述既显示了他对罗马法与中世纪晚期经院法学思想的吸收与继承,又显示了他对不当得利这一法律规则与制度所作出的理论独创性贡献。...

项目开发过程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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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给付型不当得利证明责任辨析

诉讼中不当得利要件事实,尤其是受益人获益是否存在法律上原因的证明责任的分配,在司法实务中多有争议。一般而言,该证明责任应当由不当得利返还请求人承担;在权益侵犯型不当得利中由受益人承担;而在一方主张为非给付、一方主张为给付的特殊不当得利案件中,仍应当由请求人提出初步证据,但可以适当降低其证明标准。...

公司运作专项法律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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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中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是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之一。自比较法上观察,关于不当得利因果关系的学说纷纭。不当得利采类型化体例后,以给付取代因果关系的学说亦广为流行。不同的因果关系学说对于不当得利的构成起到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对于不当得利的因果关系又有损益逻辑关联说、间接原因排除说和列举式的归因说等新的学说及立法例的发展。不当得利因果关系的判断中,应当区分事实认定与价值判断的不同功能,分步骤认定不当得利中受益与受损的事实因果关系与法律因果关系。在事实因果关系的认定上,应按时间的先后和利益的流向,来确定事实上受利益和受损失之间的因...

论强制执行审执分离模式之新构建

审执分离改革的模式选择应在深入分析强制执行与审判的差异性机理基础上,结合顶层设计的内容,分析改革之目的和任务,以解决执行难为根本开展试点改革。改革的模式主要有三种:执行权彻底剥离、执行实施权单独剥离与执行权深化内分改革;其中,执行权深化内分改革成本最小,符合我国现实国情。改革应结合省以下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改革和法官员额制改革,在执行员与法官分离、执行实施权与执行裁决权分离、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两分一统”工作机制上实现突破,渐进式稳步推进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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